和平县冠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和平县冠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平县冠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二次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冠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工业园区20-1号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扩建后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8480m2,建筑面积20270m2,主要从事模具配件、模胚、机床的加工生产,年产模具配件370万件/年、模胚14400套/年,机床至268台/年。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浓度;厂内无组织总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的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邮 编:517200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