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200吨环保机制竹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根据年产1200吨环保机制竹炭项目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平县环境保护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年产1200吨环保机制竹炭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和平县上陵镇鸿达竹炭厂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上陵镇桃源村石下,中心点地理坐标为:E:114°59′23″;N:24°34′31″,
四、项目概况:占地面积为1200㎡,建筑面积400㎡,总投资85万元,年加工机制竹炭1200吨,原材料为外购的废弃竹木材、竹屑和木屑等。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废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三)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等有关规定。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以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主要包括:
(一)项目营运期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降低能耗、物耗和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减少“三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加强施工期间对周边植被的保护,做好设施的恢复工作。
2营运期加强厂区降尘,加强生物质颗粒物料的运输和装卸管理,减少粉尘产生。注意加强职工个人安全防护,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3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主体工程与环境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4搞好绿化美化工作,种植树木、花草,取得美化环境的作用。
5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健全各项生产操作和环境管理制度,成立环保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环保。
6合理规划厂区绿化,美化环境,绿化以乔、灌、草等相结合,同时厂区四周应种植防火绿化带,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十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5677972
电子邮件:2385378069@qq.com
联系地址: 和平县城东堤路49号 (和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7200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