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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作者: 来源: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和市监罚听告〔2025〕57号

河源市乐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河源市乐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详细名单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注册登记后,我局工作人员间隔六个月以上到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查无下落,且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行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当事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述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以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信用风险监督管理股(0762-5686662);执法一股(0762-5638626)

  附件: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拟吊销企业名单表(31户).xls

  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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